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企業聯合基金(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項目的通知

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企業聯合基金(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項目的通知

作者: 來源:廣東省科技廳 發布時間:2022-06-21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充分發揮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以下簡稱省基金)引導作用,加大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支持力度,現啟動該領域2022年度省基金企業聯合基金(以下簡稱省企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況

  為貫徹落實“四個面向”尤其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要求,2020年起省科技廳、省基金委與企業共同設立公共衛生與醫藥健康領域的省企聯合基金。該基金主要圍繞公共衛生、生物醫藥和生命健康的行業需求,重點支持精準治療、中藥現代化、醫用材料、體外診斷等領域的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培養優秀人才和團隊,推動研究成果與產業化對接融通,提升產業核心關鍵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促進行業的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

本次組織申報的3支省企聯合基金包括:

(一)凱普生物聯合基金。由省科技廳與廣東凱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出資,主要支持傳染性疾病診療、腫瘤分子病理、出生缺陷綜合防控、分子診斷等領域的前沿與應用基礎研究。

(二)一方制藥聯合基金。由省科技廳與廣東一方制藥有限公司聯合出資,主要支持中藥配方顆粒的應用有效性與安全性、不良反應監測體系、藥學藥效等研究,為中藥配方顆粒的臨床應用提供研究證據支撐。

(三)中衛科研聯合基金。由省科技廳、北京中衛生物科研轉化研究中心、省基金委共同組織實施,主要支持生物材料與臨床醫學結合、臨床重大疾病篩查診斷領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轉化性研究。

  二、項目類型

  2022年度省企聯合基金設立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兩類。

(一)面上項目。支持科技人員圍繞各支基金資助的領域和研究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培養一批基礎科研人才和團隊,推動公共衛生和醫藥健康領域的創新發展。面上項目擬資助221項,資助強度為15萬元/項。

(二)重點項目。支持科技人員圍繞各支基金重點資助領域的創新發展需求,針對已有較好基礎的研究方向或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促進學科發展,突破創新發展的重點科學問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重點項目擬資助8項,資助強度為50~100萬元/項。

具體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3。

  三、總體申報要求

(一)申報基本要求

1.申報單位應為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省基金依托單位(已注冊具備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的單位),單位申報項目不設數量限制。

2.申請人應為省基金依托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托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在職證明等材料)。

3.申請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3項(省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等平臺類項目,普惠性政策類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項目達到2項的,不得申報。

4.申請人有逾期一年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達到1項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不得申報。

5.同一申請人2022年度只能申請1項省企聯合基金項目,并計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項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申請的限項范圍。

6.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學基金、省市聯合基金、省企聯合基金)最多支持每個申請人立項1項。申請人已獲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立項的,不得申報。

7.申請人在研主持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項目、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或省基金重點項目、重大基礎研究培育項目、研究團隊項目的,不得申報。

8.符合各支聯合基金指南提出的具體要求。

(二)科研誠信、科技倫理、人遺與生物安全要求

1.項目應當由申請人本人申請,嚴禁冒名申請,嚴禁編造虛假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應當如實填報個人信息,申請人對所有參與者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系統簽訂申請人科研誠信和倫理承諾(無須提交紙質承諾函)。

2.申請人應按照指南及申報要求填寫申請書,如實填寫相關研究工作基礎和研究內容等,嚴禁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嚴禁違反法律法規、倫理準則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將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以不同項目類型、由不同申請人或經不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不得將已獲得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重復提出申請;不得在同一年將同一研究內容向不同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的相關研究內容已獲其他途徑資助的,須在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別和聯系。

4.涉及科技倫理相關問題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并提供科技倫理審查意見等相關證明。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的,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在項目申請和執行過程中應嚴格遵守醫學倫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問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提供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的倫理委員會審核證明;申請臨床研究項目的,須提交正式倫理批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項目不予資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科研活動,需向科技部“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申請行政審批的項目,申報時須提供《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人類遺傳資源活動承諾函》(參考模板可在系統中下載),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項目不予資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部門關于“倫理和生物安全”的相關規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應具備生物安全設施條件,提交依托單位或合作研究單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諾(參考模板可在系統中下載)。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項目不予資助。

7.項目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開的秘密內容或申報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如涉密需脫密后提交。

8.申報過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按照《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及省基金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三)知識產權要求

省基金委與聯合出資方共同促進項目數據共享和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為有效推動基金成果應用和轉化,省企聯合基金項目須遵守以下知識產權管理要求:

1.在項目實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計劃項目要求提交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及時報告項目的年度研究進展、成果產出、成果應用,以及知識產權獲取、轉化和保護等情況。項目驗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須繼續按年向省基金委報告項目資助產生的研究成果和應用情況。

2.項目所形成的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研究成果,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以外,歸項目承擔單位所有。

3.多個單位共同申報省企聯合基金項目的,應當簽訂協議,就知識產權的歸屬、運用、管理和保護做出明確的約定。

4.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及時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對于研究所取得的技術成果,項目承擔者應申請專利權或進行著作權登記。

5.自知識產權登記日或申請日起3年內,聯合資助企業對項目所取得的知識產權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受讓權,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1)聯合資助企業在優先權期限內提出實施轉化省企聯合基金知識產權請求的,項目依托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處理相關事宜,并將雙方協商的結果報送省基金委。

(2)在聯合資助企業享有優先權期限內,其他單位提出實施轉化省企聯合基金知識產權請求的,項目依托單位應及時將相關信息書面報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書面告知聯合資助企業。聯合資助企業擬行使優先權的,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項目承擔者協商實施轉化事宜。否則,視為聯合資助企業放棄優先受讓權。

(四)經費預算要求

1.經費使用應符合廣東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要求,并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2〕2號)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項目申報無需填報經費開支具體科目預算。

2.各依托單位應根據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要求,盡快制定“負面清單+包干制”內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備案。

3.項目資金分配到港澳機構的部分,可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粵科規范字〔2021〕9號),直接撥付到港澳機構。

(五)依托單位職責

1.應認真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及經費管理制度,特別是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省基金項目執行、驗收等管理。

2.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

3.按要求完成項目推薦后,確認生成項目清單,并在系統上傳由依托單位加蓋公章的“依托單位科研誠信承諾函”(承諾函模板可在申報系統開放后下載,由單位管理員在“申報管理”-“項目管理”-“省基金項目清單管理”中上傳蓋章后的掃描件)。

4.應建立完善科技倫理和科技安全審查機制,防范倫理和安全風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加強倫理審查和過程監管,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管理臨床研究項目。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牽頭依托單位外,面上項目合作研究單位一般不超過2個,重點項目一般不超過3個。臨床研究項目可適當增加合作研究單位數量。

2.依托單位和合作研究單位應當簽訂及上傳合作研究協議(或合同,下同),明確約定項目申報單位、參與單位承擔的研究任務、考核指標、專項經費比例、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等。

3.項目牽頭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或資源整合能力,原則上分配省級財政資金最大份額。

4.項目主要參與者中如含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境內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項目參與單位,應在申請書填寫項目參與單位信息;境外人員(非港澳人員)一般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且須在網上申報系統中上傳“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統中下載模板)的電子掃描文檔;港澳人員可以個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單位參與項目申報。

  四、其他說明

(一)項目的執行起始時間統一填寫2022年11月1日,終止時間按照各類型項目資助期限要求填寫。

(二)每項資助項目應從不少于3項受理申請項目中擇優遴選,申報受理數未達到3項的不予立項。

  五、申報方式

(一)項目須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網址:http://pro.gdstc.gd.gov.cn/)實施網上無紙化申報。

(二)項目申報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通過陽光政務平臺申請注冊為省基金依托單位。申請人可通過陽光政務平臺登錄界面中的“查看單位注冊情況”,查詢其所在單位是否為省基金依托單位。

(三)申請人須按照網上平臺要求填寫項目有關信息,上傳必要的支撐附件材料,經依托單位審核后按流程提交。

(四)省基金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操作指引、省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制度備案操作指引以及各類型項目申請書模板等可登錄陽光政務平臺在“首頁—文件資料”中下載。

  六、時間安排

(一)網上正式申報及依托單位推薦時間:

2022年7月12日~8月15日17:00

(二)依托單位網上提交項目清單及承諾函:

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17:00

  七、聯系方式

(一)指南業務咨詢

張晨婷、李智英,020-87584786、87583596

(二)申報業務咨詢

陳佳思、周曉燕,020-87567835、87567807

(三)陽光政務平臺技術支持

電 話:020-83163338

附 件:1. 2022年度凱普生物省企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2. 2022年度一方制藥省企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3. 2022年度中衛科研省企聯合基金項目申報指南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2年6月20日


(以上信息轉自廣東省科技廳,具體詳情請點擊: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53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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